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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重选董事有关的补充信息

2020-05-12 00:00:00

兹提述中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2020年4月29日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内容关于(其中包括)重选董事及将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5(2)规定,若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果该候任董事将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就此而言,本公司拟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重选董事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已于本公司2019年年报第79至81页中概述。董事会实质上会考虑每名重选董事的表现及贡献,以评估其可否投入充裕时间及精力参与本公司的事务。此外,本公司亦会考虑重选董事的背景、专业知识及经验,以评估每名重选董事对本公司可作出的贡献。

卢华基先生自2014年11月起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诚如股东周年大会通函第8页所披露的卢华基先生之简历,卢华基先生除担任本公司董事外,彼亦于其他七间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由于全部董事职务均属独立非执行性质,毋须卢华基先生投放全部时间及精力于该等公司的事务,故此董事会认为,儘管卢华基先生担任其他董事职务,惟彼仍能投放足够的时间于董事会的事务。董事会亦满意卢华基先生对本公司所作的积极贡献,此由卢华基先生自获委任以来于董事会会议、董事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出席率达100%足以证明。基于上述理由,董事会认为卢华基先生能投放足够的时间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此外,董事会认为,卢华基先生能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让董事会能高效运作及趋多元化。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支持卢先生重选连任,并建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