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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框架服务协议之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

2019-08-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2017年9月21日的公告及本公司2017年10月31日的通函,内容有关现有框架服务协议(其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通海国际金融重新订立框架服务协议,为期3年,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据此,(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条件同意彼此间进行各项服务以及投资及贷款交易。

由于泛海控股为本公司及中国通海国际金融的控股股东,故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交易构成本公司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根据年度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而相关年度上限金额超过港币10,000,000元,故框架服务协议、交易及其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此外,由于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故框架服务协议及交易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该章项下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框架服务协议、交易及年度上限。泛海控股及其联繫人须就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载有(其中包括)框架服务协议、交易及年度上限详情连同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9月30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