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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的内幕消息

2020-10-16 00:00:00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宣佈, 2020年10月 12日(洛杉矶时间)╱2020年10月 13日(香港时间),本公司接获总承包商通知,总承包商已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要求根据母公司担保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与本公司进行仲裁,涉及38,440,000美元(相当于约2.9790亿港元)的款项、利息及仲裁成本。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