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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0-12-01 00:00:00

买卖协议

于2020年11 月 30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一间本公司间接持有40%权益的合营公司)、卖方、买方担保人及卖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总代价为 351,280,000港元,其中 84,512,000港元将由本公司按本公司于买方的间接权益比例以俊和股东贷款出资。

此外,根据买卖协议,俊和物业须就及时妥为履行买方根据买卖协议项下之义务提供俊和担保,俊和担保项下的负债上限为 16,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俊和股东贷款及俊和担保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合共超过5%但低于25%,故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汇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