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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精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5-18 12:01:00

兹通告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35楼A至F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有或没有修正)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本公司每股1.0港仙。

3. (a) 重选本公司董事(「董事」);及

(b)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董事酬金。

4.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有或没有修正)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此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 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则,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及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5港元之股份(「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可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限制;及

(c) 於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之日。」

6. 「动议:

(a) 在此决议案(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此决议案(a)段所述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依据此决议案(a)段所载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之股本面值总额(但不包括(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i)依据本公司细则就以股代息计划不时发行之股份或类同安排;(iii)依据任何当时已采纳可授予或发行股份或收购股份之权利之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相类似之安排而发行之股份;或(iv)行使由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下之认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日期止之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之日。

「配售新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所定期内,根据於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於该日之持股比例向彼等提出之股份配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适用於本公司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五及第六项决议案获通过後,藉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之第五项决议案获授权而购回股份面值总额之数额,以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之第六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购回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於此决议案获得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出席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18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中央证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4. 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2018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该股息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或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为厘定收取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前述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中央证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姚项军先生、高頴欣女士及苏宁先生为执行董事,杨晓萍女士、董学先生及原烽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而冯育勤先生、朱贺华先生及侯自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