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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2019-03-07 00:00:00

董事会宣佈,为(i)反映上市规则及百慕达法例的若干修订;及(ii)作出其他相应内部管理的修订,董事会建议透过特别决议案方式寻求股东批准采纳新公司细则,藉此修订现有公司细则。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须由股东在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对现有公司细则之重大变动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