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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020-07-27 00:00:00

本集团正全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已构建覆盖动力电池、动力总成、先进整车制造、汽车销售及智慧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在各关键环节拥有世界顶尖的核心技术,并实施全球一体化研发模式,在中国、瑞典、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协同研发,力争在3–5年内成为世界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新能源汽车集团。鉴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本集团最重要的业务,董事会建议本公司之名称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ChinaEvergrandeNewEnergyVehicleGroupLimited」,简称「恒大汽车」。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名称之条件

待达成以下条件后,建议更改名称方可作实:

(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本公司之名称;及

(ii)香港公司注册处批准本公司更改名称。

待达成上述条件后,建议更改名称将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变更名称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新名称已注册之日期起生效。

建议更改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名称不会影响股东之任何权利。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所有已发行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新名称股份之所有权凭证,毋须因更改名称生效而更换,并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本公司将不会为现有股票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一旦建议更改名称生效,作为证券凭证之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新名称发出。待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在联交所进行证券买卖之中英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名称生效后更改。本公司将会另行发出公告知会股东股东大会结果,建议更改名称生效日期及本公司在联交所进行股份买卖之新股份简称。

一般事项

批准建议更改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为遵守上市规则,股东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表决相关决议案。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大会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载有( 其中包括 )建议更改名称其他详情连同股东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内所载的任何关于本集团的前瞻性陈述及其中所载的任何事项能否达成、会否真正发生或会否实现或是否完整或正确,均并无保证。本公司股东及╱或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不应过分依赖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如有疑问,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有意投资者应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