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执行董事之变更

2020-06-26 00:00:00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彭建军先生「彭先生」)已辞任其于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的职位,及刘永灼先生(「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自2020年6月26日起生效。新任董事刘永灼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委任执行董事

刘永灼先生,现年40岁,拥有逾17年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运营、体育事业运营、金融领域创新及多产业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刘先生于2003年开始服务中国恒大,曾任中国恒大副总裁,分管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恒大文化产业集团、恒大农牧集团、恒大互联网金融集团、恒大高科技集团,现任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总裁兼恒大新能源科技集团董事长。刘先生亦曾任本公司之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136)之执行董事。

刘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及武汉科技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及膺选连任。刘先生之薪酬(不包括任何额外服务补偿及酌情花红)为每月人民币15,000元,其乃由董事会参考刘先生作为董事所承担之职务、责任、资历经验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持有本公司之195,000股股份;以及本公司之联营法团中国恒大集团(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3333)的5,500,000股股份及20,600,000份购股权。就本公司所知,于本公告日期,除上述披露外,刘先生:

(1)概无于过去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2)概无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其他相联法团之股份之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3)概无担任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及

(4)概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为董事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欢迎刘先生加入董事会。

执行董事辞任

由于彭先生希望专注其他事业发展,其已辞任执行董事职务,自2020年6月26日起生效。彭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彭先生就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的宝贵贡献致以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