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公告

2020-02-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B(2)条作出,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r)条要求披露的细节。

本公司已获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董事」)兼联席主席,Dato’ Sri Lai Chai Suang 拿督斯里赖彩云博士*(「赖博士」)通知,彼及彼之公司,即Monspace(M)Sdn Bhd 及Monspacemall Sdn Bhd,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于马来西亚被指控违反《 1993 年直销与反金字塔计划法》第4(1)条和第27B 条(「马来西亚法律程序」)。

马来西亚法律程序的详情如下:-

根据第一项指控,赖博士被控指作为 Monspace(M)Sdn Bhd 的其中一位董事,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期间,推广金字塔计划(即所谓的“满星云金字塔计划”),涉嫌违反马来西亚《 1993 年直销与反金字塔计划法》第27B 条。

根据第二项指控,赖博士被指控为Monspacemall Sdn Bhd 的董事,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的一家公司在没有合法执照下进行直销活动,涉嫌违反马来西亚《 1993 年直销与反金字塔计划法》第4(1)条。

于本公告日期,马来西亚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作出任何裁决;因此,就两项指控赖博士均假定是无罪的。除非及直到赖博士因任何一项指控而被定罪,否则马来西亚法律程序的出现不会改变董事会在该公告中的观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w) 条须予披露的有关赖博士为非执行董事的其他资料, 也无任何其他需要引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赖博士除外)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首次得悉马来西亚法律程序。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所载,考虑到赖博士在业务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本公司认为赖博士为本公司董事之合适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