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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有关亚洲小姐侵权案之民事判决

2022-10-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按自愿性基准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深圳市前海亚洲星汇演艺娱乐有限公司」,声称已获得授权筹办二零二零年亚洲小姐大中华赛区之案件,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本集团于中国之法律代表收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函通知,确认举报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并予以立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民事判决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亚洲电视」/「原告」)收到由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该法院」)颁佈,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有关亚洲小姐侵权案之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当中亚洲电视为原告,深圳市前海亚洲星汇演艺娱乐有限公司(「亚洲星汇」)、深圳市前海柏亨时代控股有限公司(「柏亨时代」)、刘柏亨和广州市盈銮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盈銮通」)列为被告(「该案件」)。

该判决书提及,原告、亚洲星汇和柏亨时代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刘柏亨和广州盈銮通经该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依据该判决书内容,原告向该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的涉案不当竞争行为,包括:(1) 立即停止在选美竞赛中使用 "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以及与其近似的名称及徽标,以及其他涉案混淆行为;(2) 立即停止涉案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 立即止损害原告商业信誉的行为;(4) 立即停止其他涉案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原告合法权的行为。

2) 判令被告亚洲星汇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微信公众号 "亚洲小姐" ,新浪微博账户 "亚洲小姐竞选全球组委会",并立即停止在微博账户 "亚洲星汇演艺娱乐" 以 "亚洲小姐"、"MISS ASIA" 名称及徽标对其选美竞赛进行宣传。

3) 判令被告柏亨时代立即停止在微信公众号 "亚洲星汇" 以 "亚洲小姐"、"MISS ASIA" 名称及徽标对其选美竞赛进行宣传。

4) 判令被告亚洲星汇和柏亨时代立即删除并停止传播名为 "亚洲小姐全球组委会关于不实报导的澄清声明"、"严厉打击映客直播非法使用亚洲小姐商标" 以及 "全球选美盛事「亚洲小姐」背后的商标之争幕后真相" 共计三篇文章。

5) 判令各被告共同在《中国经营报》上连续三期发表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公开消除其因为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给原告带来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原告确认。

6) 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999,999元。

7) 判令各被告连带承担该案件诉讼费。

就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和被告亚洲星汇和柏亨时代的共同辩称,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确认事实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使用"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的情况;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作历史;原告往年赛区承办费用;原告维权支出情况等。

根据该判决书内容中,该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被诉行为的性质,提及原告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自 1985年起举办 "亚洲小姐" 选美竞赛,使用 "亚洲小姐","MISS ASIA"的赛事名称,并自 1989年起在每届 "亚洲小姐" 选美竞赛中使用亚洲小姐徽标。经过多年举办和持续宣传,原告举办或授权举办的 "亚洲小姐" 选美竞赛在选美赛事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能够较为显着地区别于其他赛事服务。

该法院并确认了该案件的责任主体如下:

亚洲星汇

亚洲星汇是该案件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实施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柏亨时代

柏亨时代作为亚洲星汇的法人独资股东,未举证证明审涉案行为发生时亚洲星汇的财产独立于其财产,且利用其名下的信公众号 "亚洲星汇" 发文宣传亚洲星汇主办的 "亚洲小姐" 选美竞赛,并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直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柏亨时代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柏亨

首先,原告起诉时,刘柏亨是亚洲星汇的法定代表人及柏亨时代的自然人独资股东,柏亨时代是亚洲星汇的法人独资股东,刘柏亨未有举证证明涉案行为发生时柏亨时代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的财产,亦未有举证证明亚洲星汇的财产独立于柏亨时代的财产;其次,刘柏亨以 "亚洲衞视台长","亚洲小姐全球组委会主席" 的身份担任涉案 "亚洲小姐" 选美 竞赛的 "嘉宾评委" ,以 ""亚洲小姐校长" 之称的亚洲衞视台长" 和 "亚洲小姐真正主办方 " 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并宣称 "为保护商标避免落入不法商人之手,刘柏亨校长惟有申 请亚洲小姐商标的二次注册,为公众解亚姐商标战的幕后真相。" 直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被告刘柏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广州盈銮通

首先,广州盈銮通在包括 "安排选美竞赛" 的第 41类定使用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与原告在选美竞赛中已使用多年的亚洲小姐徽标商标高度近似商标,主观上存在恶意,之后又将该注册商标授权亚洲星汇用于相同名称的选美竞赛中,客观上容易导致混淆;其次,涉案被诉赛事活动的发佈会现场、通稿、海报及微信公众号中有关赛事组织机构的简介中,均显示广州盈銮通是协办机构;再次,柏亨时代名下的微信公众号 "亚洲星汇" 及亚洲星汇名下的微信公众号账户 "亚洲小姐竞选全球组委会" 均发佈的《亚洲小姐全球组委会关于不实报导的澄清声明》一文宣称 "亚洲星汇演艺娱乐集团合法持有广州盈銮通80%股权,而该公司合法持有亚洲小姐 LOGO注册商标,并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是全国唯一可以合法举办 2020年亚洲小姐赛事的独家主办单位,不需要任何单位授权";第四,《香港商报》对被诉的 "2020年度亚洲小姐大中华暨全球总决赛" 进行的专题报导中称,"亚组委及亚洲星汇的指定法务" 告诉该报记者 "真正的亚姐商标拥有权人是刘校长拥有的 "广州盈銮通""。广州盈銮通直接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法院确认了各被告共同或分别以不同形式实施了涉案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判决:

1) 被告亚洲星汇、柏亨时代、刘柏亨和广州盈銮通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亚洲星汇和广州盈銮通停止在其举办的选美竞赛中使用 "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的名称及标识;被告亚洲星汇停止使用含有 "亚洲小姐" 字样的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户名称,停止发布并删除使用 "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宣传其举办的选美竞赛的全部内容;被告柏亨时代停止发布并删除使用 "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宣传被告亚洲星汇举办的选美竞赛的全部内容;被告亚洲星汇和柏亨时代停止传播并删除名为 《亚洲小姐全球组委会关于不实报导的澄清声明》、《严厉打击映客直播非法使用亚洲小姐商标》及《全球选美盛事 "亚洲小姐" 背后的商标之争幕后真相!》的三篇文章;被告刘柏亨停止使用 "亚洲小姐全球组委会主席" 的身份,并停止发表与 "亚洲小姐" 选美竞赛相关的不实言论)。

2) 被告亚洲星汇、柏亨时代、刘柏亨和广州盈銮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在《中国经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影响,声明的内容须经该法院审核。

3) 被告亚洲星汇、柏亨时代、刘柏亨和广州盈銮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人民币3,500,000元。

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中提及,如果四名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四名被告需要共同承担法庭费用共人民币35,800元。

亚洲电视向其中国法律代表确认,该判决书的相关上诉期限已过,但四名被告仍未有履行判决义务或提出上诉。加上,亚洲电视近日发现,该案件被告刘柏亨及其关联公司仍以 "亚洲小姐"、"MISS ASIA" 、亚洲小姐徽标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及徽标宣传其举办的选美竞赛。本公司及亚洲电视对四名被告不遵从该法院判决之义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无物、以及持续有计划及恶意地作出对亚洲电视的侵权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会跟法律代表商讨对四名被告的进一步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