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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II) 变更授权代表

2020-03-01 00:00:00

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李清华先生(「李先生」)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李清华先生,现年55岁,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被调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曾于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出任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及曾于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出任中国太平保险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李先生曾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出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于二零零一年出任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代表。李先生亦曾为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处长及国家经贸委外经司副处长。李先生拥有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学士学位及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本公司并无与李先生订立有关其委任之服务合约。李先生之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并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该股东大会上退任,惟将有资格获重选连任。李先生重新任命后,彼有权获得每月15,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乃由本集团之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彼于本集团之职务及职责、本集团之薪酬政策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彼亦有权收取经由董事会(或倘获授权,董事会之薪酬委员会)酌情支付及参考本集团于有关财政年度之业绩及表现釐定之各财政年度酌情花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已确认彼(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下集团成员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iii)过往三年内概无于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及(iv)概无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任何权益须根据证券条例第XV部作出披露(香港法例第571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规定而须予披露,且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及任何其他有关李先生之调任事宜董事会认为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变更授权代表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赵旭光先生终止出任于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而授权代表将改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黄少雄先生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