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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涉及成立合资企业

2019-09-12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香港附属公司与合资伙伴订立股东协议。据此, 山西合资企业将于中国山西省成立。

山西合资企业将主要从事焦炉煤气综合利用、 转化生产为LNG、甲醇、 乙二醇及相关产品,以及发展氢能等清洁能源业务项目。 山西合资企业的90%权益将由香港附属公司实益拥有, 余下10%权益将由合资伙伴实益拥有。山西合资企业成立后, 将成为本公司拥有90%权益的附属公司。

根据股东协议之条款,山西合资企业之建议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220,000,000元。香港附属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98,000,000元, 而合资伙伴将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2,000,000元。

由于股东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超过25%但低于100%,订立股东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 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载有(其中包括) 有关股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