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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订立和解协议及分配代价股份

2019-09-09 00:00:00

订立和解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买方与卖方、该等担保人及目标公司订立和解协议,内容有关购回待售股份和认购股份及分配代价股份。

由于相关百分比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订立和解协议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之须予披露交易。

分配代价股份

本公司及卖方将与托管代理人订立托管协议,该托管代理人将为卖方、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以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和实用性的进一步评估,按比例分配代价股份予合资格股东。有关分配代价股份的进一步详情及其预期时间表,本公司将于聘用托管代理人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根据上市规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