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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佈

2020-03-13 00:00:00

本公佈乃佳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贷款人」)已告知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好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其已同意将借款人现有银行融资协议(「融资协议」)项下最高融资额为38,830,000港元(相当于40,000,000澳门元)之现有银行透支融资(「该融资」)进一步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延期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据此,融资协议向控股股东(定义见下文)及其联繫人士施加一项有关特定履约之契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