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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亏损警告及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第三季度之最新业务情况

2019-11-11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佳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一项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期间」)之亏损警告,于此期间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210,700,000港元,而二零一八年同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为27,500,000港元。根据其现时可得之未经审核管理资料,本集团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第一季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17,600,000港元、二零一九年第二季度(「第二季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52,100,000港元及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第三季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141,000,000港元,而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亏损约为12,600,000港元。

董事会亦根据其现时可得之未经审核管理资料,于本公佈就本集团第三季度及本期间业务表现提供最新资料。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公佈所载第三季度及本期间之资料及经营数据以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为依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确认或审核,故该等数据可能有所调整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