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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气控股建议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2018-07-03 22:16:00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 0.10 港元合并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 19,918,790,697股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的已发行现有股份。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并无发行股份,於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将有 1,991,879,069 股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的已发行合并股份。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股份在联交所现时以每手买卖单位 5,000 股进行买卖。本公司建议待股份合并生效後,将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 5,000 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0,000 股合并股份。根据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即於本公告日期之收市价)每股为 0.036 港元(相等於每股合并股份 0.36 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生效後,每 10,000 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市场价值将为 3,600 港元。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合并。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股份合并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 2018 年 7月 23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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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 0.10 港元合并股份。

股份合并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为 500,000,000 港元,分为 5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现有股份,当中 19,918,790,697 股现有股份已发行为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份。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止期间并无发行或回购任何现有股份,紧接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法定股本将为 500,000,000 港元,分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合并股份,其中 1,991,879,069 股合并股份为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的已发行股份。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合并股份彼此之间将享有相同等位。

除有关股份合并将予产生之开支外,实行股份合并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基础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按比例持有之权益或权利。

股份合并之条件

进行股份合并须待达成以下条件後,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合并;及

(i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於股份合并生效後已发行及将发行之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合并将於紧随达成上述条件後下一个营业日生效。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於股份合并生效後已发行及将发行之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合并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之证券收纳规定後,合并股份将自合并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所进行之交易须於其後第二个结算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须受不时有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所规限。本公司将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使合并股份获纳入香港结算建立和营运的中央结算系统。

概无现有股份於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於股份合并生效时,已发行合并股份将不会於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并无申请或拟申请有关上市或买卖批准。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股份现时以每手买卖单位 5,000 股进行买卖。本公司建议,股份合并生效後,将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 5,000 股股份更改为 10,000 股合并股份。

根据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即於本公告日期之收市价)每股为 0.036 港元(相等於每股合并股份 0.36 港元)计算,假设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生效後,每 10,000 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市场价值将为 3,600 港元。

其他安排

合并股份之零碎配额

合并股份将会被向下调整至整数以及零碎合并股份不会发行予股东,惟所有该等零碎合并股份将合并处理及於可行的情况下出售,收益拨归本公司所有。零碎合并股份将仅就本公司现有股份持有人之全部股权产生,而不论该持有人所持有之股票数目。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买卖合并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将委任一间证券公司为代理人,以尽最大努力为拟购入合并股份碎股凑成一手完整买卖单位或拟出售彼等所持合并股份碎股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碎股安排之详情将载於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

合并股份碎股之持有人务请注意,并不保证合并股份碎股之买卖能成功对盘。股东如对碎股对盘安排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换领合并股份股票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生效日期现时预期为 2018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即紧随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後之营业日)),股东可於 2018 年 8 月 9 日(星期四)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将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 室,以换领合并股份之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预期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可於将现有股票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进行换领後 10 个营业日内供领取。其後,股东须就发出每份合并股份股票或递交每份现有股份股票进行注销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缴交费用 2.50 港元(或联交所不时允许之其他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於 201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起,将仅以合并股份买卖及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将不再有效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惟将仍属合法有效之所有权文件。

有关本公司其他证券之调整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有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可转换为适数之现有股份。建议的股份合并将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可能导致可换股债券的兑换价及於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後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有所调整。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调整另行刊发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尚有可认购 1,438,000,000 股现有股份之购股权尚未行使。建议的股份合并将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及上市规则,可能导致购股权的行使价及於行使购股权所附之认股权後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有所调整。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调整另行刊发公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任何其他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可兑换或有权认购、兑换或交换为任何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之已发行证券。

建议实行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64 条,如发行人的证券市价接近 0.01 港元或 9,995.00 港元的极点,发行人或会被要求更改交易方法或将其证券合并或分拆。鉴於现有股份之现行交易价,董事会建议实行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预期建议的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令合并股份於联交所之成交价相应上调。因此,建议的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使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下的买卖规定。本公司亦认为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每手买卖单位之成交金额於合理水平以及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拓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

除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於产生之专业费用及本公司之印刷费用)外,进行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不会改变本公司之基础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按比例持有之权益。有鉴於此,董事会认为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是公平合理以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预期时间表

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本公告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预期时间表须视乎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而定,故其仅作指示用途。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另行刊发公告。

2018年

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7月23日(星期一)

为符合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 8月2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票之资格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

後时限

为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 8月3日(星期五)至

票之资格而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 8月8日(星期三)

户登记手续(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 8月6日(星期一)下午3时正

後时限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及时间 8月8日(星期三)下午3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之表决结果 8月8日(星期三)

以下事件须待本公告所载实行股份合并之条件获达成後方会作实。

股份合并生效日期 8月9日(星期四)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新股 8月9日(星期四)

票之首日

合并股份开始买卖 8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5,000股现有股份 8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现有股份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

以每手买卖单位500股合并股份 8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合并股份之临时柜台开放

以每手买卖单位10,000股合并股份 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形式)

买卖合并股份之原有柜台重开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

式)开始

指定经纪开始在市场上 8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提供合并股份碎股之对盘服务

以每手买卖单位500股合并股份 9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临时柜台关闭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9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

(以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

式)结束

指定经纪结束在市场上提供 9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

合并股份碎股之对盘服务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新股 9月14日(星期五)

票之最後一日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合并。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股份合并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 2018 年 7月 23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及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在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之任何日子)

「中央结算系统」 指 由香港结算建立和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指 将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由 5,000 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0,000 股合并股份

「本公司」 指 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2),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合并股份」 指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 港元之普通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将建议的普通决议案以批准股份合并

「现有股份」 指 於股份合并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普通股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指 本公司分别於 2011 年 12 月 6 日及 2015 年 11 月 23 日授予若干合资格人士可认购若干数量股份的购股权,其资料分别载於本公司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7 日及 2015年 11 月 24 日的公告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於 2010 年 5 月 28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而采纳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现有股份合并为本公司股本中一(1)股合并股份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现有股份或(视乎文义而定)合并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币值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