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北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
息条文而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可得
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六个月期间」)之股东应占溢利将介乎11,000,000港元至15,000,000港元,
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为800,000港元。然而,本集团於六个月
期间可能录得介乎4,000,000港元至10,000,000港元之亏损净额,相比截至二零一七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纯利900,000港元。
股东应占溢利增加乃由於本集团(不包括中漆集团有限公司(「中漆集团」,为本公
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及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投资物业於六个月
期间之公平值收益增加。另一方面,六个月期间之预期亏损净额乃主要由於中漆
集团之表现未如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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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董事所知,中漆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表现未如理想乃由於下列之多项非预期因素:
首先,自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开始之原油价格升浪於六个月期间内持续。原油价格
持续上升令中漆集团主要原材料(如溶剂及树脂)之价格於六个月期间内显着增加。
由於价格竞争激烈,中漆集团未能将原材料成本之增幅全部转嫁予客户。
其次,中国内地继续推行更为严格之环境保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变相不鼓
励使用溶剂型油漆及涂料产品。因此,中漆集团之溶剂型产品於六个月期间之需
求及销售受到不利影响。
第三,中漆集团未能按产量及销量下降之比例削减生产间接成本及其他直接成本,
原因为六个月期间内之产量较低而未能达至规模经济效益。
最後,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升值。由於中漆集团於六个月期间录得亏损,人民币升
值对换算为港元後之财务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中漆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收入及毛利率均见下跌而中漆集团之股东应占亏
损则增加。
本公司仍在就本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定稿。本公告所载资
料乃根据董事会可得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此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之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或确认,亦未经董事会之审核委员
会审阅,并可能与本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不同。本公司将
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前完全遵照上市规则之要求,刊发本集团於六个月期间之中
期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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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