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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集团盈利警告

2018-02-09 20:25:00

本公告乃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 条及证券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可得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45%至55%。

上述之预期减少乃根据董事会可得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此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之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未经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可能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不同。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完全遵照上市规则之要求,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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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北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可得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约45%至55%。

本年度溢利之预期减少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制漆业务之溢利贡献减少及可供出售投资减值亏损之出现。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制漆业务溢利贡献之大幅减少主要是由於(i)本集团主要原材料之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尽管收入增加,本集团之毛利率却减少;及(ii)下调制漆及涂料产品平均售价之策略,以促进制漆及涂料产品之销售以及增加市场占有率。

本公司仍在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定稿。上述之预期减少乃根据董事会可得之初步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此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之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未经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并可能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不同。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完全遵照上市规则之要求,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之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