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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4-10 22:47:00

兹通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二楼四季大礼堂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考虑下列事项:

1. 接纳及省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末期股息。

3. 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a) 重选刘炽平先生为董事;

(b) 重选Charles St Leger Searle先生为董事;

(c) 重选杨绍信先生为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任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5. 「动议:

(a) 在(c)段之规限下,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出售本公司股份,并就此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b) 根据(a)段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该等权力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

(c) 本公司董事根据(a)段之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之股份总数(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当时已采纳可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权利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ii)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透过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20%),而上述之授权亦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法例规定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权力当日。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任何股份类别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该等股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售股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地区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可能认为必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利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份,惟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十(10%);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法例规定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权力当日。」

7. 「动议倘若召开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本公司将根据第6项决议案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之股

份总数,加入根据第5项决议案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

8. 「动议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根据二零一七年购股权计划(定义见下文)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将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相当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4%)上市及买卖的前提下,批准及采纳本公司之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七年购股权计划」)之规则(其副本已呈交本股东周年大会并由本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作为本公司之另一购股权计划;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可按彼等全权酌情根据此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及因行使该等购股权而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附注:

1. 为确定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任何股份过户将不予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正式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2. 为确定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股东,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任何股份过户将不予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正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3.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如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人士为其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4.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之致股东通函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以供股东周年大会使用。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在本公司网站www.tencent.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下载。代表委任表格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填妥、签署及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5. 一份载有有关上文第5至8项决议案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印刷本)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或相近的日子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