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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主要股东之间收购及处置现有股份

2020-04-16 00:00:00

本公告由神州租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本公司主要股东Amber Gem Holdings Limited(「 Amber Gem」)及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订立一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内容有关 (1)Amber Gem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向神州优车全资附属公司按每股股份2.30港元之价格收购98,608,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第一批股份收购」)及(2)Amber Gem向神州优车全资附属公司按每股股份3.40港元有条件收购股份,总代价不多于115,817,260美元,以 1 美元兑7.7525港元之汇率计算不多于约 264,080,384股股份(「第二批股份收购」)。第一批股份收购及第二批股份收购的代价将用于偿还神州优车的若干现有融资。第二批股份收购的交割受限于若干条件。

于本公告日期,第一批股份收购及第二批股份收购项下的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4.65%及最多 12.46%。

紧接买卖协议签立前,神州优车及Amber Gem分别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5.92%及10.11%的权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