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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有关财务顾问代表要约人提出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由合资格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以及注销本公司所有尚未行使认股权(1) 寄发有关强制性收购余下要约股份的强制性收购通知;(2) 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3) 撤销股份的上市地位

2021-06-02 00:00:00

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向所有余下要约股份的持有人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

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促使寄发强制性收购支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44条并在其允许下,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包括该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撤销股份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1)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假设强制性收购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完成,预期股份将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