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要约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8条向所有余下要约股份的持有人寄发强制性收购通知。
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促使寄发强制性收购支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44条并在其允许下,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包括该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撤销股份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15(1)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假设强制性收购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完成,预期股份将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