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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1)于二零二一年到期的6厘优先票据(ISIN编码:XS1266590089; 通用编码:126659008; 票据证券代号:5556) (2)于二零二一年到期的6.5厘优先票据(ISIN编码:XS1799588642; 通用编码:179958864; 票据证券代号:85735)及 (3)于二零二二年到期的8.875厘优先票据(ISIN编码:XS1991398352; 通用编码:199139835; 票据证券代号:

2020-11-16 00:00:00

兹提述(i)神州租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八月四日及八月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于二零二一年到期的6厘优先票据(「 二零二一年美元票据」) ; (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三月二十七日、四月四日、四月二十四日及五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于二零二一年到期的6.5厘优先票据(「二零二一年人民币票据」) ; (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及五月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于二零二二年到期的8.875厘优先票据(「二零二二年票据」,连同二零二一年美元票据及二零二一年人民币票据统称为「 票据」,并各自为一个「系列」) ; 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由MBK Partners Fund IV, L.P.的全资公司向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收购本公司若干股份(「MBKP收购事项」)。

徵求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公司向票据持有人(「 持有人」及有关持有人各自为一名「 持有人」)展开同意徵求(「 徵求」),以对构成相关特定系列票据的各项契约(各自为一份「契约」及统称为「 契约」)的若干条文(包括「获许可持有人」、「控制权变动」及「评级下降」的释义)作出建议修订(「 建议修订」),建议修订的方式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同意徵求声明(「同意徵求声明」)内详述,其概要载于本公告下文。

同意徵求的背景及目的

各项契约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各系列的受托人(「 受托人」))与本公司可在获得相关系列届时未偿付本金总额的多数相关持有人同意(「必要同意」)后,就(其中包括)修订相关契约的若干条文订立补充契约。徵求的完成将有助完成MBKP收购事项,并在契约(经修订及补充)中反映MBKP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最新资本结构。

徵求旨在采纳有关寻求修订契约若干释义的建议修订。

受限于同意徵求声明所载的徵求条款及条件(包括取得必要同意),本公司将向于提早同意期限(定义见下文)或之前就有关系列票据的建议修订有效授出同意的任何特定系列票据的持有人支付款项(「提早同意款项」),并将向于提早同意期限之后(但于届满期限(定义见下文)或之前)就有关系列票据的建议修订有效授出同意的任何特定系列票据的持有人支付款项(「 第二同意款项」,连同提早同意款项,统称为「 同意款项」,各自为一笔「 同意款项」)。有权收取提早同意款项的持有人不得收取第二同意款项。下表载列各系列票据的同意款项详情:

各系列的建议修订的有效性为互为条件,且全部建议修订将会同时生效,惟本公司可全权酌情豁免任何系列之间的互为条件性,从而使相关系列的建议修订的效力并非以同意徵求声明所载的任何其他建议修订生效作为条件。然而,建议修订仅在受托人收到本公司管理人员证明确认(a)同意款项日期(定义见下文)的发生及b)完成MBKP收购事项之日,方可执行。

倘在届满期限或之前就各个系列取得必要同意,预期同意款项将于(a)届满期限之后五(5)个营业日内支付予同意持有人,惟前提是下文「同意款项的条件」所述的全部条件已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及(b)倘该等条件未有于有关期间内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则于该等条件全部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后一(1)个营业日内支付予同意持有人。

倘于届满期限或之前未能就任何系列取得必要同意,同意徵求声明中载述的任何其他条件未获达成或豁免或任何徵求被终止,则相关建议修订将不会生效,且本公司将不会向相关系列的持有人支付同意款项。

无法保证徵求将会完成,且本公司保留随时基于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达成徵求的任何条件)全权酌情决定延长、修订及终止徵求的权利。

重要日期

下表概述徵求的预期重要日期。该概要全部内容可能因同意徵求声明中所载的更多详尽资料及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延长或终止任何徵求而变更。

同意款项的条件

于届满期限之后五(5)个营业日内,本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联属人士或代表彼等的代理人将会直接将同意款项存入结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的现金账户内,从而向本公告所载有效同意的相关系列票据持有人付款,惟前提是下列条件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

(a) 于届满期限或之前收到根据徵求的条款有效授出各系列票据的必要同意;

(b)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受托人签立的相关系列的补充契约,且相关系列的补充契约为有效且并无被终止;

(c) (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的业务、财产、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运营或经营业绩并无出现任何变更(或涉及潜在变更的发展)或受到威胁,及(B)整体金融市场并无出现任何变更(或涉及潜在变更的发展)或影响本集团股本或任何系列的变更(或涉及潜在变更的发展),而本公司合理判断(不论是上述(A)或(B)情况)在本集团及 ╱ 或本集团的任何联属人士取得徵求项下的预期利益后会或可能会对本集团不利或会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

(d) 并无面对任何法律、规例、禁令或行动或其他程序待决或威胁,如果作出不利判决的任何行动或程序,将构成建议修订或支付同意款项不合法或无效或无法执行,及(如适用)任何监管机构规定支付同意付款的所有要求均已满足或豁免。

倘上述条件未有于届满期限之后五(5)个营业日内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则于该等条件全部获达成(或获本公司豁免)后一(1)个营业日内支付同意款项。授出同意的程序

如欲就任何特定系列授出同意,持有人须于届满期限之前按照同意徵求声明所载程序有效授出同意。

除非法律规定本公司须允许持有人撤销或撤回其同意,否则持有人不得撤销同意。已授出同意的票据将被禁止转让直至以下二者较早日期: (i)相关届满期限(本公司可酌情延长期限)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或(ii)相关徵求被终止之日。

进一步详情

有关徵求条款及条件的详细说明,持有人应参阅同意徵求声明。

本公司已委托Houlihan Lokey Capital, Inc.及华利安诺基(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徵求的徵求代理人,并委聘D.F. King Ltd.担任资料及制表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