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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审核及合规委员会成员及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0-11-03 00:00:00

兹提述神州租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李晓耕女士(「李女士」)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审核及合规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严乐平先生(「 严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及合规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生效。

在李女士辞任及委任严先生为审核及合规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21 条项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且全部为非执行董事的规定,但仍未符合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下薪酬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的规定。

此外,董事会宣佈,为投入其他业务及工作,魏臻先生(「魏先生」)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生效。

魏先生已确认, (i)其与董事会并无分歧;及(ii)并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对魏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委任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