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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宝沃中国及宝沃厦门订立采购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9-24 00:00:00

采购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神州租车北京与宝沃中国及宝沃厦门订立采购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其向宝沃中国及宝沃厦门采购汽车零件。

上市规则的涵义

宝沃中国及宝沃厦门均为北京宝沃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北京宝沃则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神州优车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神州优车通过其附属公司于442,656,855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0.86%。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宝沃中国及宝沃厦门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