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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更

2020-01-06 00:00:00

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王明澈先生(「王明澈先生」)决定投放更多时间于彼之个人事务,故彼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王明析先生(「王明析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王明析先生,40岁,毕业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UniversityofCentralLancashire),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四年取得商业管理理学硕士学位以及会计及金融学(荣誉)文学士学位。于毕业后,王明析先生于本集团位于深圳及东莞之主要附属公司出任不同职位,负责厂房营运管理、采购、各公司之日常营运管理及策略发展等。目前,王明析先生于本集团位于深圳及东莞之主要附属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监督本集团位于深圳及东莞之业务及策略性发展。

王明析先生为王亚扬先生(彼为主要股东)之儿子,并为王亚南先生(彼为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王亚榆先生及王亚华先生(彼等为主要股东)之侄儿。王明析先生亦为王雄文先生及王明乙先生(彼等为执行董事)之堂兄弟。

本公司已与王明析先生订立一项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事先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王明析先生可按十二个月基准获取每月董事袍金50,000港元,另加酌情花红(其由董事会参照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 经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彼之经验、彼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本集团的薪酬架构以及市场同业薪酬水平) 后提出的推荐建议而釐定) 。彼之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 ) 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王明析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内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于本公佈日期,王明析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权益。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王明析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呈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王明析先生加入董事会,并感谢王明澈先生于彼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