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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拆及分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

2019-09-18 00:00:00

绪言

本公司正审议分拆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可能分拆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创业板独立上市。分拆集团主要从事为巨型欧美品牌生产家庭耐用品、家用工具、体育用品及健康护理用品。

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以作审批,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确认本公司可继续进行建议分拆。分拆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上半年申请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创业板上市。

建议分拆

本集团作为全球智能移动通讯及消费类电子产品之精密结构件领先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产品设计、技术研究与开发及制造方案。

分拆公司为一间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巨型欧美品牌生产家庭耐用品、家用工具、体育用品及健康护理用品等等(「分拆业务」)。

本公司正审议寻求分拆公司的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分拆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上半年申请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创业板上市。建议分拆(倘实现)将有待(其中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建议A股上市及A股发售完成后方可作实。预期建议分拆将涉及发行分拆公司新股份,方式为公开发售及╱或配售分拆公司新股份,及向其僱员发行分拆公司新股份。分拆公司拟将于建议分拆完成后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而本公司将继续维持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董事会认为建议分拆将使投资者及金融业人士得以分开评价各业务的策略、功能性风险、风险及回报,以独立的形式对分拆公司及本公司进行估值以反映各业务的真实市值,为本公司股东及分拆公司创造更佳的价值回报。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以作审批,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确认本公司可继续进行建议分拆。预期建议分拆(倘实现)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一项视作出售事项及须予知会交易。

豁免严格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

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的规定,董事会须妥善考虑其现有股东之利益,方式为于进行建议分拆时,为彼等提供分拆公司A股中之保证配额。

基于向境外投资者提呈发售中国上市股份的法律限制(包括向股东建议提呈发售分拆公司A股),经审慎周详考虑建议分拆并经计及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议决不会向股东提供建议分拆项下的保证配额。

故此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同意授出豁免严格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的规定(「该豁免」),惟条件为本公司将须刊发公佈,列出(i)不向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理由;(ii)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提供保证配额的法律限制;及(iii)董事会向本公司确认建议分拆及该豁免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的详情及任何重大发展作出公佈及进一步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受限于(其中包括)当前市场情况及相关机关(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知悉本公司并不保证建议分拆将可于当中所指时间实现。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