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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一般披露

2019-01-14 00:00:00

于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通达集团(作为借款人);恒生银行(作为贷款人);爱美佳、通达集团国际、通达深圳、通达厦门、通达集团香港、通达企业香港、通达精密、通达光纤科技及通达上海(统称担保人),订立该协议,其中规定了若干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该协议,违反该等特定履约责任将构成违约事件,将取消该协议项下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且该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即时到期及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