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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698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
期一)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 号海富中心一期29 楼A室纵横财经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举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
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陈学儒(作为卖方)(「卖方」)与通达(厦门)有限公司(作为买
方)就以总代价291,720,000 港元(「代价」)收购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30%已
发行股份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有条件买卖协议(「收购协
议」)(其注有「A」字样之文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
(b) 批准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60 港元向卖方(或
其提名人)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本中182,325,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
(「代价股份」)(入账列作缴足)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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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作出其认为因应或就实行及使收购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生效而言属
必需、适当或权宜,而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之一切行为
及事情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亚南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注册办事处: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港湾道6-8 号
瑞安中心
12 楼1201-02 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位人士为其代表,代
其出席及投票。凡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
其於大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此外,代表本公司个人股东或本公司公司
股东之受委代表均有权代表本公司股东行使其所代表该名本公司股东可行使之同等权力。
2. 代表委任文据须以书面形式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
则须盖上法团印监或经负责人、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代表委任文据表
示由公司负责人代该公司签署,除出现相反情况外,则假设该公司负责人已获正式授权代
该公司签署有关代表委任文据,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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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
十四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
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2 期33 楼3301-04 室,方为
有效。
4. 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本公司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
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2 期33 楼3301-04 室,以办
理登记手续。
5. 交回受委代表之委任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
下,受委代表之委任文据将被视为已撤回。
6. 如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
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之股东,惟倘有一位以上之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
任何大会,则仅排名首位者方有权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照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而登记之姓名先後次序而定。
7. 大会上之投票将以点票表决方式进行。
8. 倘於大会举行日期上午八时三十分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生效,大会将会重新安排。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tongda.com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之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亚南先生、王亚华先生、王亚扬
先生及王明澈先生;非执行董事王亚榆先生及陈诗敏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孙西博士(大紫荆勳章、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张华峰先生(银紫荆星章、
太平绅士)及丁良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