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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集团调整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为880,000,000港元1.0%之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

2018-06-06 15:56:00

本公司宣布,可换股债券之转换价将由每股1.69港元调整至每股1.65港元,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本海外监管公布乃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发行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为880,000,000港元1%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可换股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可换股债券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兹通告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条件」)所述之转换价调整条文,由於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3.8港仙获股东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转换价(现为每股1.69港元)将调整至每股1.65港元(「调整」)。

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则维持不变。调整将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即紧随确定享有上述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後当日)起生效。调整乃依照条件第6(C)(3)项计算。

於本公布日期,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47,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赋予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权利可於调整前转换为264,497,041股新股份及於调整後转换为270,909,090股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