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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位于中国之土地使用权及物业

2022-01-14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物业转让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地块之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90,004,000元(相当于约109,805,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王先生为卖方之股东,并连同其他王氏兄弟以同等份额间接拥有卖方全部已发行股本。因此,卖方为由王先生连同其家庭成员直接持有之占多数控制权之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卖方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王先生因彼于卖方之股权而被视为于收购事项拥有重大权益。此外,王雄文先生、王明析先生及王明乙先生(各为执行董事及分别为王亚华先生、王亚扬先生及王亚榆先生之儿子)被视为于收购事项拥有重大权益。王先生、王雄文先生、王明析先生及王明乙先生已就向董事会提呈有关物业转让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出席董事会会议之董事于收购事项拥有重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