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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修订有关基金公司之条款

2018-12-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首 长 国 际 企 业 有 限 公 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7) SHOUGANG CONCORD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COMPANY LIMITED关连交易修订有关基金公司之条款 兹提述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5月8日及2018年5月10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基金公司。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作出修订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基金公司之成立是为了支持新首钢地区的发展。新首钢地区占地面积8.63平方公里,北京市政府持续关注新首钢地区,希望将其打造成为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的新地标。新首钢地区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度,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新首钢地区「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示范区、京西高端产业创新高地、后工业文化体育创意基地」的定位,谋划未来发展。同时,新首钢地区将统筹保护利用工业遗存,充分挖掘历史和时代价值,创造长安街西延长线的新辉煌。此次新增人民币50亿元的出资,即由北京市财政局通过先注资首钢基金,再由首钢基金向基金公司出资的方式进行,显示出北京市政府对于发展新首钢地区的重视。 基金公司的规模从人民币3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1亿元,意味着本公司将更多的管理资金投入到新首钢地区的发展中。后续本公司将持续募集社会资本直接支持新首钢地区的经营,从而落实北京市政府对新首钢地区的要求与定位。 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 于2018年12月28日,京冀资本、首钢集团及首钢基金订立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藉以(其中包括)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之若干条款。 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对股东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所作出之主要修订载列如下: 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之订约方 除京冀资本及首钢集团外,首钢基金亦为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之订约方之一。 首钢基金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非证券业务之投资、管理及咨询。首钢基金为首钢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基金公司之存续期 根据股东协议,各方协定基金公司的存续期为八年,并可在股东协议所有订约方 一致同意下选择续期两年。根据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有关可选择将基金公司续期两年的条文已被删除。 注资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修改为人民币81亿元。京冀资本的认缴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亿元。有关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各订约方的资金认缴详情如下: 认缴出资额于基金公司之权益百分比(人民币) 首钢集团 3000000000 37.04% 首钢基金 5000000000 61.73% 京冀资本 100000000 1.23% 总计 8100000000 100.00% 以上出资将按照如下计划缴纳: 2018年12月31日之前 2019年12月31日之前(人民币) (人民币) 首钢集团 1800000000 1200000000 首钢基金 3000000000 2000000000 京冀资本 60000000 40000000基金管理人 根据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基金管理人将由基金公司之董事会选聘。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由三名董事组成,经基金公司之股东会批准后委任。首钢集团将提名一名董事、京冀资本将提名一名董事,而首钢基金将提名一名董事。 董事会主席应经基金公司之董事会批准后委任。 基金公司的监事应由首钢基金提名,经基金公司之股东会批准后委任。 管理费 基金公司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公司之已缴足注册资本(而非认缴出资总额)的 1.5%作为年度管理费。 利润分派 基金公司将按照如下顺序分配利润: (i) 按基金公司各股东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基金公司股东直至其收回实缴出资额; (ii) 按基金公司各股东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基金公司股东直至其年度投 资回报率达到其实缴出资额之6%; (iii) 剩余可分配利润之80%将按基金公司各股东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基 金公司股东,其余的20%将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奖金。 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于2018年12月28日生效。除上述修订外,该等公告所披露之股东协议的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于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中重覆。 公司章程 于2018年12月28日,京冀资本、首钢集团及首钢基金亦订立基金公司的经修订及 重订公司章程,以配合及反映经修订及重订股东协议所修订及重订的基金公司若干变动。 承董事会命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主席赵天暘 香港,2018年12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天暘先生(主席)、李少峰先生(副主席)、徐量先生及梁衡义先生(董事总经理);非执行董事李胤辉博士、刘景伟先生、何智恒先生及李浩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鑫博士、蔡奋强先生、邓有高先生及张泉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