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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有关视作出售于中航信移动科技68.39%股权的关连交易

2020-05-27 00:00:00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中航信移动科技、南航资本、空管投资公司及启航资本订立增资协议I,据此,南航资本、空管投资公司及启航资本同意向中航信移动科技出资合共人民币241,062,954.75元。

同日,本公司与中航信移动科技及易程科技订立增资协议II,据此,易程科技同意向中航信移动科技出资人民币33,708,636.51元。

于本公告日期,中航信移动科技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非重大附属公司。增资完成后,中航信移动科技之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89,813,350元,而本公司、易程科技、南航资本、空管投资公司及启航资本将分别持有中航信移动科技31.61%、8.39%、12%、12%及36%股权。随后,中航信移动科技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中航信移动科技之财务业绩将不再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中合併入账。

本公司于中航信移动科技的股权由100%摊薄至31.61%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29条项下的视作出售中航信移动科技。由于增资协议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民航信息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9.29%。启航资本为民航信息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启航资本根据增资协议I拟向中航信移动科技作出的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参考启航资本于增资协议I项下支付的代价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增资协议I项下启航资本拟作出的出资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