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96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6月20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股东批准日期、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股息派发日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16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6月20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 股 0.17564HKD 汇率 1 RMB : 1.09772HKD除净日2024年6月26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2024年6月27日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日记录日期2024年7月3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9月25日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17楼1712–1716室 合和中心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湾仔香港代扣所得税信息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的公告。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 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故本公司此次向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星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的H股股东派发二零二三年股息时,本公司一般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二零二三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议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及按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10%非居民企业股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所界定,包括持有H股的企业)须就其于中国境内产生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所界定,包括其所获股息)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及有关款项将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个人居民(中国内地登记地址)20%对中国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按照20%的税率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联 交所上市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黄荣顺先生(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孙玉权先生、曲光吉先生及席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泽洪先生、陈永德先生及徐宏志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