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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议更换核数师

2021-03-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就本公司建议更换核数师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及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国际核数师及中国核数师。鉴于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仅刊发一份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财务报表。此外,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不再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国际核数师,并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的中国核数师,待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零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发行人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审计服务。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获委任为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核数师,并承接国际核数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任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确认,概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亦确认,除上文所披露的原因外,概无其他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任职期间的专业服务及支持表示衷心谢意。

一份载有建议更换核数师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