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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发行人赎回永续债

2020-05-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有关永续债之公告(「该公告」),于2019年12月23日,苏州东吴与发行人订立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据此,苏州东吴同意认购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无指定到期日及票面利息为年利率6.5%之永续债。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苏州东吴于2020年5月6日与发行人订立永续债权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据此,发行人将于2020年5月6日向苏州东吴以现金全数赎回永续债全部未偿还本金额,合共人民币110,000,000元。截至赎回当日,永续债应计利息约为人民币2,600,000元,该等利息已由发行人向苏州东吴全数支付。于永续债赎回后,一笔金额约为人民币2,600,000元(尚需审核)之公允值收益,将于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确认为收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小心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