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东吴水泥 有关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进一步公告

2016-08-11 20:08:00

兹提述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有关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配售股份订立配售协议之公告(「该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之进一步公告(「进一步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之年报(「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进一步公告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1,330,000港元(「所得款项净额」),而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收购上海百菲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100%股权及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进一步公告亦进一步载述,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完成。

除年报所披露之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市场提供以下额外资料: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A. 收购上海百菲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100%股权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本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熙华(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方」)与上海东熙、上海悦荃及俞建中(统称为「卖方」)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买方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之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2,000,000元(「收购事项」)。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收购事项的代价获调整为人民币30,254,269元(37,820,000港元)(「经调整代价」)。经调整代价全数以所得款项净额偿付。

B. 企业营运资金

於报告期内,所得款项净额之余额为13,510,000港元,其中约2,933,000港元已用於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支付董事及员工薪酬、律师费、租金、联交所费用、审计费、股票登记费、印刷商费用及公司注册费。

於报告期末,所得款项净额之余额约为10,577,000港元。

上文所提供之额外资料对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并无影响,且年报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