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持续关连交易除冰业务合作协议

2023-01-19 00:00:00

除冰业务合作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前除冰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前除冰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届满。由于协议方拟于二零二三年继续进行性质相近的交易,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地服公司订立除冰业务合作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将部分除冰车及保障车辆租赁给地服公司,并委托地服公司在北京首都机场西区开展定点除冰业务,具体作业区域由协议方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8.96%的已发行股本。由于地服公司为母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因此地服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除冰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除冰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过往交易合併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0.1%但低于5%,故除冰业务合作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