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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持续关连交易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

2022-12-30 00:00:00

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鹏公司订立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据此,中鹏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航站楼饮水设备的巡视维保、杀菌消毒、应急保障瓶装水的供应及水质检测的服务,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8.96%的已发行股本。由于中鹏公司为动力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而动力能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中鹏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0.1%但低于5%,故航站楼饮水设备管理服务合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