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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连交易物业租赁协议

2022-12-30 00:00:00

物业租赁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前租赁框架协议。前租赁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鉴于协议方拟不时进行性质相近的交易,并为求整合本公司的租赁资产及优化其资产管理,本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租赁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租赁协议,据此(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同意向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租人)租赁服务大厦物业、运行控制中心办公物业及证件管理大厅办公物业,有效期限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两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58.96%的已发行股本。物业管理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物业租赁协议项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物业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物业将被本公司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而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根据上市规则被本公司分类为使用权资产收购事项。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按本公司就物业租赁协议将予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基准计算的物业租赁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于0.1%但低于5%,故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