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就财产处置行使认购权

2022-04-14 00:00:00

提述Tan C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就(其中包括)卖方(间接全资拥有本公司附属公司)及买方,据此,卖方同意向买方授出认购期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买方行使认购期权,以售价126,300,000新元(约相当于726,225,000港元)(不包括消费税)向卖方收购该物业连同其厂房及设备)。

根据期权协议的条款获行使认购期权后,期权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双方买卖该物业具约束力的协议。出售事项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或买方与卖方可能以书面形式共同协定的其他日期)完成。

就本公告而言,在适用情况下,货币乃按1.00新加坡元兑5.75港元的汇率进行换算。有关汇率乃为说明用途,概不代表任何港元或新加坡元款项已经、原可或可以按有关汇率进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