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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 补充公告

2020-04-21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盈利警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的初步评估,预期(a)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之亏损将较2019年同期约人民币272,141,000元增加约66.7%至约人民币453,621,000元,及(b)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之亏损将较2019年同期约人民币210,891,000元增加约81.4%至约人民币382,585,000元。

本集团水泥熟料生产基地位处中国北方,受季节影响,冬季停窑,第一季多为亏损。预期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之亏损及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之亏损将较2019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为受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致企业延迟复工,水泥销量减少所致。

本盈利警告仅根据董事会对目前掌握的资料包括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并非根据任何经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核阅之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具体财务数据应以本集团预期将于2020年4月底前发佈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若干财务资料之自愿性公告所披露为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