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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法律诉讼的最新进展

2019-09-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提述中国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山水投资」)乃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于本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日期,其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9.47%,主要代表本公司僱员。诚如本公司先前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2018年3月27日及2018年4月17日的公告所述,山水投资的股份所有权及控制权涉及香港法院多宗申索案件。

于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已知悉高等法院香港原讼法庭作出的三项裁决(2017年第2648号)(「2648案件」)(「裁决」)。裁决(其中包括)驳回原告人(即陈宏庆先生)申请委任临时接管人接管山水投资的相关股份,该等股份为2648案件的标的事项。

有关陈宏庆先生的相关背景,本公司注意到,于香港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案件HCA1661/2014(及相关诉讼案件)中,香港高等法院于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判决中认定,有证据可显示以下事项:–

(1)于2015年8月前,本公司主要股东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瑞」)有意获取山水投资股权;

(2)陈宏庆先生使用合计共人民币7亿元试图获取山水投资股权,该笔资金来自天瑞;及

(3)陈宏庆先生「不久以前」为「天瑞集团的中层经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