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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传讯令状

2019-06-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上市规则所界定者)而作出。

本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于2019年5月27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法庭发出之传讯令状(「令状」)。

令状乃由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瑞」)发出,以寻求(i)判定撤销本公司发行的若干可换股债券(于2018年8月8日及2018年9月3日或前后发行),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的有关债券的后续转换及╱或向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进行的本公司股份配发;及╱或(ii)宣告撤销有关债券的发行及后续转换。

令状为「一般认可」令状,即并未附有说明所寻求判令及╱或宣告之依据的申索陈述书,亦未提供相应证据。在天瑞将申索陈述书送交法院存档前,并无须本公司作出回应的实质性指控。

本公司认为所寻求的判令及╱或宣告并无合理依据。倘天瑞将申索陈述书送交法院存档,本公司将针对令状及申索陈述书进行积极抗辩。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