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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涉及本公司的法律程序

2019-03-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上市规则所界定者)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及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统称「原告」)已于香港高等法院针对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耀强、阎正为、华国威、张家华、李和平、李留法、张钰明、黄清海、李志强、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卢重兴、曾永泰及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统称「被告」)提起高等法院诉讼2019年第548号,事由如下:

(a)被告涉嫌于2015年前后至2018年期间通过一同及一致行动违反受信及其他义务、不诚实协助及╱或刑事恐吓及暴力行为,进行非法手段串谋,意图伤害原告,以取得原告的控制权,及通过损害原告利益的非法手段,实现被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及

(b)被告身为本公司前任董事及╱或高级职员,违反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