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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2019-03-2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及2019年1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于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针对本公司提起的清盘呈请(「清盘呈请」)被恢复并发回大法院更审;(ii)倘本公司最终因清盘呈请而被清盘,按照开曼群岛法律,清盘程序开始后所有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转让均为无效,除非大法院授出认可令;及(i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不作通知而随时行使其权力暂停就本公司股份提供服务,包括暂停接纳本公司股票(「股票」)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

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请求

本公司接获数名股东的请求,要求本公司协助彼等将其持有的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鉴于该等请求,本公司正考虑向大法院申请认可令,以批准将提出请求的股东之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股东如欲将其股票纳入申请认可令的范围内,应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5时整之前提交书面请求至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或以传真方式(传真:+85229562192)提交书面请求。股东应于书面请求的右上角注明「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请求」,以作识别之用。

股东应注意本公司并不保证大法院将授出认可令,亦应注意本公司未必成功申请认可令。此外,大法院授出的认可令亦可能附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