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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清盘呈请

2019-01-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上市规则所界定者)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公告有关本公司(i)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至16日就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的判令进行了上诉(「开曼上诉」)聆讯,于聆讯期间,天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瑞」)撤回了其委任本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及(ii)上诉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恢复日期」)批准天瑞的开曼上诉,即撤销开曼法院2018年10月19日判令及本公司于开曼法院的清盘呈请(「清盘呈请」)将被发回开曼法院更审。开曼法院未来将就诉讼程序订定进一步指示。

清盘呈请的影响

本公司之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告知,就开曼群岛法律而言,倘公司最终被清盘(包含未来上诉或未来完成开曼法院所有程序后),自清盘呈请发出日期(2018年9月4日)起(i)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及(ii)本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股息付款),均为无效;除非上述事项包含在被2018年10月11日所授之认可令(「认可令」)的范围中或经开曼法院另行批准的认可令的范围。特别说明上述影响范围包含了清盘呈请撤销日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任何转让、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及对本公司财产的处置。

本公司认为清盘呈请并无任何合理依据,并将继续积极捍卫自身立场。

2018年10月11日法院核准的认可令已准许并将继续准许本公司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及支付日常业务营运所涉及的款项,惟每月上限为2百万美元。本公司正在考虑提请开曼法院(其中包括)修改认可令及╱或授予一项新的认可令。

依开曼群岛法律,即使最终发出清盘令,于清盘呈请开始后只有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转让无效(除非开曼法院批准),清盘呈请将不会影响股东间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转让其于本公司股份中所拥有的实益权益。

本公司亦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清盘呈请未决期间,由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可不作通知而随时行使其权力暂时中止就本公司的股份提供服务,包括暂停接纳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故转让本公司股份或受限制。中央结算暂停服务将仅影响本公司股份法定所有权的转让。股东之间于中央结算系统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实益权益将不受清盘呈请的影响。

清盘呈请的最新消息

上诉法院公佈判决的理由后,本公司将考虑就上诉法院所作判决提出上诉。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投资者有关清盘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