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 -租赁协议

2020-12-24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华生元B(作为出租人)与华生元(作为承租人)订立出租租赁物业之租赁协议,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两年。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须将租赁付款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租赁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租赁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

由于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主要股东梁先生之母为间接持有买方B之60%股权之实益拥有人,而买方B为梁先生之联繫人,故买方B及华生元B各自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确认为收购使用权资产,并构成本公司的一次性关连交易。有关买方B与华生元B的关係,请参阅本公告「有关订约方之资料」下数段的内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使用权资产价值(未经审核)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租赁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鉴于(1)买方B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梁先生之联繫人;(2)执行董事陈大伟先生为间接持有买方B之10%股权之实益拥有人;及(3)间接持有买方B之15%股权之实益拥有人乃非执行董事邱国荣先生之联繫人,梁先生、陈大伟先生及邱国荣先生各自已就批准租赁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于租赁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