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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之最新资料-条款变更

2019-12-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泰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以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有关主要交易之最新进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HKICIMFundVI,L.P.(「认购方」)认购由HolisticCapitalInvestmentLimited(「债券发行人」)发行并于二零二一年到期之本金总额为800,000,000港元之百分之八(8%)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其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公告」)之该等自愿性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认购事项之多项事宜之最新资料。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赎回可换股债券之最新资料

诚如二零一九年九月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收取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400,000,000港元另加直至还款日期(包括该日)的相关票面利息之付款。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进一步收取余下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之本金额(即合共400,000,000港元)另加直至还款日期的相关票面利息之付款。于本公告日期,可换股债券之所有本金额及票面利息已获悉数偿还及支付。

董事局亦谨此知会股东,董事局已考虑债券发行人之要求,豁免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将到期之违约利息。经考虑该要求并计及(其中包括)悉数偿还可换股债券项下之本金额及票面利息(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以及董事局追讨违约利息付款预期所需之时间及资源,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董事局议决豁免可换股债券之违约利息付款,其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总金额为12,111,111.11港元。

由于豁免违约利息构成可换股债券条款之重大变更,故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作出。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