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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19-03-20 00:00:00

兹提述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Times Holdings II Limited(「要约人」)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要约人收购本公司之控股权益,及(ii)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可能提出之强制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除外),以及注销本公司所有未行使的购股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局欣然宣佈,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新百利」,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委任新百利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建议函件将载入本公司及要约人将适时向股东联合寄发的综合文件。

警告: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由于要约须待买卖协议交割后方可作出,而买卖协议交割须待买卖协议交割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后方可作实,故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出。因此,刊发本公告并非暗示要约将作出或将会完成。有见及此,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