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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之通函

2020-07-30 00:00:00

兹提述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融资租赁业务框架协议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因此预期通函将进一步延后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